女店員,也是被逼的?扶老人訛人得感謝王浩法官(GIF)
冷漠,成了如今社會的一種“趨勢”,社會本不應該是這種狀態,到底是什么,造就了人們如此的冷漠?這家女服務員,倒是讓我想起了,曾經南京法官王浩的一句話:不是你撞的,你為什么要扶?
監控顯示,老人從這家店買完東西后突然暈倒,但店員和路人都裝作沒看見,女服務員很漂亮,但她的心太寒,如果這人要去世了,我支持家屬告這家水果店,畢竟人是在你店里出的事,如果怕訛,120總是能打的吧,你一副事不關己、置身事外、假裝忙碌的樣子,實在有點說不過去。
至于路人,我理解,畢竟“彭宇案”這么多年了?
不是你撞的,你為什么要扶?這句話狠狠的印在了百姓的心里,不懂的自行度娘搜索,彭宇案之后,“該不該扶老人”這個問題迅速發酵,這句話到如今發問,想必眾人心里都會猶豫幾分,到現在竟然還是一個需要考量和猶豫的選擇題。
我們自古以來,被稱為禮儀之邦,可是“彭宇案”告訴我們,幫助他人不當或許會讓我們成為受害者,這顯然是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完全相悖的,而對于到底該不該扶這個問題,答案顯然是肯定的,當一定要在“安全”的情況下幫助。
其實,對于被訛,我們一直以來都搞錯了,按照法律在所有“扶老人”的這類民事案件中,【扶老人者】根本不需要自證清白,反而是訛人者需要證明對方撞了自己。
教你一招:怎么能扶老人才不會被訛?(絕對管用)
(1)老人跌倒不急于扶起,有條件時,先打120并咨詢急救醫生,再進行處置,避免二次損害
(2)非緊急情況下,在救助前做好取證,比如提前錄制視頻、拍照片、錄音等方式留下現場原狀,或查看周圍是否存在監控設施,還可以尋求第三者幫助共同施救,并留取聯系方式當作證人,PS:盡量拍攝并記錄施救過程,可作為日后維護自己權益的證據
(3)堅持“誰主張、誰舉證”的訴訟原則,現行法律“誰主張,誰舉證”的舉證負擔原則。因此,一旦救助者被誣告,要訛人者自己拿出證據,并且拒絕承擔自證清白的責任,讓被救者承擔舉證不明導致的敗訴后果,從而也要拒絕法院以“常理”作出的不嚴謹推定(例如:不是你撞的,你為什么要扶?),不能以和解來息事寧人,應堅決上訴
(4)拒絕寬容與諒解,讓誣告者必須受到相應的處罰和譴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