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繼志判24年,減刑后,會成為第二個孫小果么?
唐山打人案判24年,我只擔心2事:減刑和第二個孫小果
唐山打人案已經過去3個多月了,今天終于有了結果:一審宣判,陳繼志數罪并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,此結果得到了廣大網友的稱贊,很快“罪有應得、活該、嫌判少了、別減刑、大快人心、牢底坐穿”等標簽統統被打上
對不起國家,對不起唐山,唯獨沒說對不起那幾個女孩
據說,在上周的庭審中,陳繼志在最后陳詞時曾痛哭流涕,說對不起國家,對不起唐山,但我覺得,你最應該對不起的,應該是受害人吧,可見對自己錯誤,還沒有意識到位
24年,從理性角度分析,認為這是最好的結果。因為我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采取“限制加重原則”,有期徒刑總和達到35年以上,最高并罰不超過25年有期徒刑,也就是說,24年的判處幾乎是有期徒刑并罰的頂格。
宣判結果一出,最關心兩件事:第二個孫小果?會減刑么?
陳繼志判24年,減刑后,會成為第二個孫小果么?1994年,還是學生的孫小果伙同四名無業青年輪J了兩名女青年。案發后,在孫小果母親的幫助下,孫小果在被僅僅判了3年后,又因取保候審和保外就醫等,孫小果最終一天監獄也沒待。
此后,孫小果在當地為非作歹,1998年2月,孫小果被判死刑立即執行。按理說,這樣的判決孫小果必死無疑了,誰知在其繼父的一頓操作下,孫小果被改判成有期徒刑20年。
在監獄的日子里,孫小果又通過“發明專利”“連續7年勞動改造積極分子”等,一再獲得減刑。就這樣,一個早應該執行死刑的案犯,在服刑僅僅12年后出獄了。
后來,他化名成昆明有名的“大李總”,開賭場、放高利貸、辦夜總會,又瘋狂了9年。直到2019年,孫小果在中央專案組進駐后,才徹底伏法。
相信如今這個時代,肯定不會再早就第二個孫小果的
再回到陳繼志,他會減刑么?
有網友大概算了一下:按照每3年一減的標準(一次減半年),打8折,實際服刑大約20年左右
據說,減刑標準規定最多減原刑罰的一半,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,判處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;判處無期徒刑的,不能少于十三年。
根據我國《監獄法》第二十九條規定,被判處無期徒刑、有期徒刑的罪犯,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,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,可以減刑。有重大立功表現的,應當減刑。
減刑多久申請一次?
1、判處五年以上的,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減刑,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相隔二年以上;
2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,一次減二年至三年,第二次減刑時,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;
3、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,執行兩年后方可減刑;
4、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的,緩刑兩年執行期間不得減刑,兩年執行期滿可減刑。
網友:不要過幾年,就看見他們在外面吃著燒烤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