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初三女生被流氓校長逼寫性行為“小黃文”?原文堪比余華的《兄弟》
被逼寫性行為檢討13歲女生母親發聲了
山西初三女生被流氓校長逼寫性行為“小黃文”?堪比余華的《兄弟》原文如下圖:我想網覺得:應該扒一扒校長的背景,被500人舉報還能繼續當校長,這校長不簡單, 之前為什么不能被停職?誰護著他?第一出事之后太原電視臺做了小片,竟然是護著校長的只字不提逼著孩子寫小黃文?流氓校長and太原電視臺,衣冠禽獸說的就是這種東西!
被逼寫性行為檢討13歲女生母親發聲,保護不了孩子讓她很痛心,她認為該校長是變態,動機不良,恨不得殺了他
11月30日,網傳山西臨縣初三女生小娟(化名)被學校校長毆打,被迫寫下承認“小黃文:與男生在宿舍發生性行為”檢討引起熱議。小娟哥哥劉先生向媒體提供的醫院檢查報告顯示,小娟的處女膜完整,因為被打導致小娟頭部外傷,全身多處挫傷。
我想網從臨縣教育局獲悉,目前校長已被停職
與男生在宿舍發生性行為的小黃文原文:“第一次抱我和親我在男廁所,第二次宿舍強行到我床上抱住我,我也同意讓他抱我,第三次又跑到我們的宿舍,當天晚上我們發生的性關系”
你們看過余華的《兄弟》么?李光頭在公廁偷看婦女被抓游街一天,然后帶回辦公室,領導讓他說清楚犯案經過:什么顏色?什么形狀?什么感覺?
就現有信息來看,我想網有幾個問題想問下:
小娟身上多處受傷,如果確系校長所打,那么小娟是否為屈打成招?同樣讓人感到蹊蹺的是,如果小娟只是“青春期懵懂”,校長為何大動干戈,逼她寫下這份不堪入目的檢討?是為了“坐實”早戀事實以便實施懲戒,還是懷有其他目的?
最后,讓人疑惑的是,校長為何會在半夜11點喊小娟到辦公室談問題?
根據報道,校長對此的解釋是,“時間晚比較隱蔽,避免其他學生知道女生相關隱私”。然而細細揣摩,這個“為女生好”的理由似乎很難站住腳。除非特別緊急,試問有哪個老師,會深夜喊學生到辦公室調查問題?
事情發生至今已大半個月,且又關乎未成年女生的聲譽和清白,當地有關方面應盡快查明真相,解答網友疑問,回應外界關切,給家人和社會一個真相和交代。
此外,對小娟一家的隱私保護也同樣需要注意。當然,眼下最重要的是,加強對小娟的心理疏通,讓她盡快回歸課堂,也希望她的學習生活不再被打擾。
這個校長真的沒有法律意識嗎?如果真的發生了性關系,女孩才13,另一個男生已經構成qj罪了,如果男生年滿14已經可以判刑了。所以?你再怎么說也要逮住男的再搞清楚事情吧?直接追究女孩的責任?
這種人到底怎么當上校長的?
教師職業被這些人給玷臟抹黑了,國家應該嚴厲打擊這種人,嚴判狠判。而且還有很多噴子說人家想女孩子不檢點,如果鍵盤也需要負責任,這些人說話還會這么缺德嗎?法律會越來越健全,留給噴子和造謠者的時間不多了,那些人生活中也肯定戾氣嚴重!可能現實生活中活不起了吧
女生被逼寫"性行為檢討書" 校長曾想賠償私了?
校長因為懷疑13歲女孩早戀并懷疑其與男同學發生性行為,于是在深夜里毆打女孩,并將女孩屈打成招,承認早戀并與男同學發生了性行為,逼迫女孩寫下“口供”和悔過書。
這樣的行為,不僅用暴力導致女孩受到身體上的傷害,還冤枉和逼迫女孩承認自己根本沒有做的事情,還會因為風言風語在校園及親朋好友之間傳播,眾口鑠金、積毀銷骨,導致女孩再也抬不起頭來做人,心理受到嚴重傷害,蒙上終身陰影,成為別人一生難以治愈的傷痛。
這樣的校長,師德敗壞,法律意識淡薄,人品道德素質低下,不配為人師,必須要被行政懲處,還涉嫌有有故意傷害和侮辱行為,如果查實,則要承擔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。
還有,就算孩子是真的早戀了,也并不是什么大事情;而發現確實有未成年性行為(更何況此事中什么都沒有發生!),也不應該濫用私刑,而是積極和監護人、相關部門積極介入,正向引導和教育孩子,及時止損減少傷害。
我想網認為“早戀”并不是一個問題
而只是一種正常的生理心理現象,是沒有錯的,人有七情六欲,青少年也是人,也會有感情,愛情是美好的,人人都該有享受它的權利,這不應該被當成罪、當成過錯。
當發現孩子早戀,作為家長和老師,不應該去指責,不應該去批評,更不應該去用“早戀”之名去將孩子釘在恥辱柱上。家長和老師,不能打著“為你好”的愛之名,去做傷害孩子之實。
而是應該正確去引導,幫助孩子正確看待兩性之間的關系、愛情關系,預防可能會發生的問題,幫助孩子去解決孩子的感情煩惱,幫助他們走過這一段人生中變數最大的日子,學會為他們的美好感情而加油助威。
ps:我的名字不叫小娟,化名是我最后防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