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這12歲丫頭長期強暴我”,報紙新聞,真敢寫...
“這丫頭長期強暴我”,2004年,江蘇一86歲的大爺報警說,他被鄰家12歲少女侵犯長達四年,早就體力不支,再這樣的下去,老命都要沒了,報紙新聞,真敢寫...
一個十幾歲的小女孩兒,竟會強暴一個老頭?
原來,這位姓吳的大爺是一位退休干部,已經年逾八旬,妻子早已過世。老人喜歡清靜的生活,為了安度晚年,他回到老家農村,過起了獨居的生活。
因為吳大爺為人和善,鄉親們對他又尊重、又熱情。很快,吳大爺便與鄉親們融洽地相處,雖獨居,卻并不孤獨。
可是好景不長,在他八十二歲的時候,這種平靜的生活居然被一個十二歲的小女孩打破了。
這個小女孩叫倩倩,是吳大爺的鄰居。
倩倩父母很早就外出打工,留下她跟著爺爺奶奶生活。
雖然父母經常寄錢回家,可爺爺奶奶從不給零花錢,倩倩只能眼巴巴地看著別的同齡小孩吃零食,買好玩的玩具。
最后讓倩倩徹底改變的是,在她十二歲小學畢業的時候,爺爺奶奶覺得一個女孩子讀那么多書沒用,再加上倩倩成績也不好,不如回家幫忙做事。
才十二歲的倩倩因此而失學回家做事,但一個小女孩又能做得了什么?還不是無所事事的玩耍。
這時的倩倩心態已經發生改變,她想弄錢買零食買好玩的東西。找爺爺奶奶要錢,可他們又死摳死摳,從來不給一分錢。
于是小小年紀的倩倩動起了歪心思,她不知從哪兒聽說女孩子的身體就是弄錢的本錢,只要找個有錢的男人睡覺,就可以找男人要錢。
她左思右想,瞄上了隔壁的吳大爺。
因為吳大爺平時很喜歡小孩子,只要有小孩子到他家門口玩,他都會拿出零食分給他們吃。吳大爺對倩倩也很好,有幾次還把家里好吃的拿給她吃。
因此,小倩倩認定吳大爺是有錢人,下定決心在吳大爺這是搞錢。
剛開始,倩倩學著電影或電視上的一些動作,對吳大爺賣弄,但吳大爺卻認為是小孩子撒嬌,沒當回事。
幾次過后,倩倩不但沒讓吳大爺動心,還被吳大爺教育了一頓。
而倩倩卻走火入魔了,只想著一心從吳大爺這兒弄錢。她想著不如挺而走險,直接上演大戲,不怕吳大爺不入套。
有一天,吳大爺從集市上回來,推開從不上鎖的大門,剛推開房門,不禁嚇了一大跳。
原來倩倩赤身裸體地躺在他床上。
終于,吳大爺的底線守不住了,多年的寂寞沖破了道德的邊緣。吳大爺順手把房門關上,于是,不應該發生的事情發生了。
事后,吳大爺沒想到倩倩伸手找他要錢,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,小小的倩倩居然說:“你睡了我,給錢是天經地義的。”這哪里是一個小女孩該說的話。
畢竟是小女孩,心地還是單純,倩倩只開口要了20元,她想著拿這錢去買一本好玩的漫畫書。
吳大爺以為這一次過后,倩倩不會再來找他了。沒想到自此開始,倩倩只要手上沒錢,或者想買什么零食和玩具,她便會跑到吳大爺家里,不管三七二十一地躺在吳大爺床上,一定要和吳大爺睡覺,完事后找吳大爺要錢。
剛開始吳大爺還求之不得,因為倩倩找他要的那幾個錢,只不過是他退休金的一小部份。
可久而久之,吳大爺受不住了。倒不是他沒錢,而是他身體受不了。畢竟,一個八十多歲的老頭,怎么受得了一個小女孩的折騰?
特別是倩倩到了十五、六歲的時候,倩倩找吳大爺要錢的頻率更勤了,折騰吳大爺的次數也更多了。
到這時,吳大爺實在受不了了,只能到當地派出所報警,求助派出所出面制止倩倩,以保住自己一條老命。
聽到吳大爺講出事情的始未,派出所干警都覺得這事有點匪夷所思。
于是,他們找來倩倩一問,誰知倩倩大言不慚地承認了這回事,簡直讓所有干警大跌眼鏡。
后來,此案移交給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法院審理,法院根據我國刑法規定,對于未滿14周歲的小孩,不管自愿還是強迫,只要與其發生性關系,一律作暴力侵犯罪判決。
因此,吳大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。
這個奇葩的事情就這樣劃上句號,但我們應該重視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,老人更應該恪守道德底線,不要做觸犯法律的事情。